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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路费返还 下月20日结束

发布日期:2011-07-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1132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 北京养路费返还 下月20日结束
  养路费返还工作将于今年12月20日全部结束,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提醒市民,12月20日后将不再办理养路费返还及退费手续,还没有办理的市民请尽快办理。“尚未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及未收到应返还养路费的机动车所有人,请务必于2009年12月20日17点之前,持《通告》规定的返还手续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返还。”该处负责人强调。

    本市养路费返还于今年4月16日开始,此前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兑现奥运承诺,感谢广大市民在奥运会期间为保证首都空气质量、交通顺畅,按照单双号行驶限行政策和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政策所做出的贡献,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涉及机动车270万辆,其中私家车占80%。由于返还工作涉及车辆众多,且私家车所占比例较大,有关部门采取了分两阶段返还养路费的方法。

    据该处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因发生注销、转籍、停驶、扣押、事故、火灾等异动情况,已在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了相应退费手续,但至今尚未领取退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养路费征稽部门出具的“养路费现金退费领取凭单”,于2009年12月20日17点之前,到原办理退费手续的养路费征稽所或收费中心领取退费;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凡在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报停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请持征稽机构出具的“养路费异动凭单”,于2009年12月20日17点之前,到原办理报停手续的征稽所领取车辆牌证或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驶凭证”。12月20日后将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另据悉,养路费征稽处城区收费中心将于11月27日停止对外办公,需到该中心领取退费及车辆牌证或“机动车停驶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请持相应手续尽快办理。本市征稽所12月19日、20日双休日照常上班,其余双休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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