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季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机动车辆制动液》(GB12981-2003)标准,对七台河、鸡西等地的1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9批次制动液的外观、平衡回流沸点、pH值、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合格8批次,合格率42%;不合格11批次(其中4批次只标志包装一项不合格),不合格率58%。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制动液产品时应参考以下内容: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并开具发票。应仔细查看产品的标志,包括产品的名称、执行标准、厂名、厂址,以及是否标有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及湿平衡回流沸点等。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