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对此前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这也意味着,酝酿了7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将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一石顿时激起千层浪。在开听证会召开后的近半个月中,已经有多位汽车经销商向记者表达了对于汽车“三包”一定程度的担忧。一位日系车经营集团经销商表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 ,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但现在却让经销商为之买单,缺乏公正。
这几乎是记者从经销商那里得到的近乎一致的意见,甚至,一家集团经销商内部刊物的编辑就汽车“三包”政策征询本报记者观点时,特别把这个问题标注出来。
可见,汽车“三包”对于经销商带来的“鸭梨”之大。
谁销售谁“三包”?
更多的争议围绕着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展开。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30天内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可以退货,发动机如果换两次无效可以退货,如果在修理过程当中累计35天修不好可以退货,包括等待维修备件如果超过5天修理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对此,经销商多感到压力大,认为“三包”政策是把责任推给自己,担心出现恶意退车等行为。而消费者则认为在二级城市“三包”的成本更高,而30天的有效期又太短,担心政策难落实。“政策把本来生产商的责任也推给了我们,压力非常大。”一位经销商有些担忧地说。
一位汽车流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三包”听证会召开之前,10月中旬,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门召集多家经销商集团有关人士和业内专家、律师在北京召开了“三包规定”研讨会,并汇总成一份修改意见稿,已于近日递交相关政府机构。
这份意见稿在支持“三包”尽快出台的同时,对“谁销售谁负责”这一关系到汽车“三包”操作层面最为根本的问题,提出明确质疑。
“意见稿最为关键的修改意见是,明确生产、销售、维修、消费各方职责,避免责任混淆与过度维权,在划定生产商与经销商的责任时,明确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以生产商为主、以经销商为次要或协助责任。”上述人士表示。
是冲击也是契机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经销商受到的冲击可以想像。”前北京亚市总经理苏晖对记者说,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退换车都要找经销商,但退换回来的车在经销商那里无法处理,经销商也无法将购置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