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顺德4个地区30家企业生产的汽车空调制冷剂产品共58批次,依据GB/T18826-2002《工业用1,1,1,2-四氯乙烷(HFC-134a)》、GB/T7373-2006《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GB/T6041-2002《质谱分析方法通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汽车空调制冷剂产品的1,1,1,2-四氟乙烷的质量分数;二氟一氯甲烷的质量分数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
结果显示,20批次产品1,1,1,2-四氟乙烷的质量分数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各种产品质量问题,广东省质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