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注册
第8届西湖峰会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三部门明确 节能和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浏览次数:944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其中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车型属于节能车,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属于新能源车。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中,在车船税可减半的节能车辆目录中,江淮同悦、悦悦,比亚迪F3、G3,奇瑞QQ3、A3等自主品牌均上榜。而新能源车名单中,入围车型大部分是纯电动以及混合动力商用车,乘用车当中只有红旗、吉利以及比亚迪的混合动力车型入围。

 
[ 资讯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创始人致辞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聚汽申明 |加入我们 |荣誉资质 |发展历程 | 网站留言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节假日休息:15658103160

Copyright© 2010-2017 Hangzhou Juqi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聚汽网_聚汽观察_汽车后市场 版权 所有 浙ICP备1102291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2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