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新星汽车在国内12个城市分别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本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45%的股权,新星汽车或其指定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55%的股权;本公司拟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建设前述12个奔驰品牌专卖店,并租赁给合资公司使用。
● 本公司拟对本投资项目投资不超过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资奔驰品牌专卖店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投资项目的议案;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商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及相关品牌汽车厂商/汽车总经销商的批准。
●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释义
1、 “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新星汽车”指新星汽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称“双方”。
3、 “本投资项目”指根据本公司与新星汽车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拟进行的本公司与新星汽车在国内12个城市分别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本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建设前述12个奔驰品牌专卖店,并将前述房产及土地租赁给合资公司使用的投资项目。
4、 “合资公司”指本公司拟与新星汽车或其指定公司在国内12个城市分别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
5、 “元”指人民币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的销售业务,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品牌升级战略,2012年5月28日,本公司与新星汽车签署《合作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本公司拟与新星汽车在国内12个城市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新星汽车或其指定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55%的股权,本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拟根据双方的约定投资建设前述12个奔驰品牌专卖店,并租赁给合资公司使用,租金根据当地市场水平协商确定。本公司拟对本投资项目投资不超过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资奔驰品牌专卖店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本投资项目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