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注册
第8届西湖峰会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工信部: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工信部 浏览次数:14235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工信部: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二)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加强对轮胎翻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轮胎翻修相关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名单。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经营活动。
 
      (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1    2    3    4  
 
[ 资讯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创始人致辞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聚汽申明 |加入我们 |荣誉资质 |发展历程 | 网站留言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节假日休息:15658103160

Copyright© 2010-2017 Hangzhou Juqi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聚汽网_聚汽观察_汽车后市场 版权 所有 浙ICP备1102291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2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