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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官方回应:无偿收回加油站仅指经营权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3216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重庆涪陵区成品油零售改革新政一经公布,引起广泛争议。外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加油站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这一条款。
 

重庆涪陵区成品油零售改革新政一经公布,引起广泛争议。外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加油站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这一条款。

昨日(7月3日)下午,新浪认证为“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的微博发布的博文称,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收回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收回等方式予以保障。

昨日晚间,记者致电涪陵区委宣传部的相关人士,对方称,一切以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为准。

国营和民营均将收回

近日,被公开曝光的《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所有加油加气站均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者必须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可建设和持续经营。”

《办法》指出,加油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 《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之日算起,加气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加气站投产验收报告”之日算起,加油加气混合站的有效期以取得证书或报告的时间为准算起。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述《办法》并未说明,无偿收回的是否包括加油站的土地和设备等权益。因此,外界认为,涪陵“新政”有“豪夺”的嫌疑,进而受到部分民营加油站的抵制。

对此,上述涪陵区宣传部官方微博称,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切实促进油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经营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收回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收回等方式予以保障。

对于涉嫌歧视民营企业的质疑,涪陵方面回应称,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和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90号)对加油站的设置明确规定了条件,即加油站的设置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且有间距的要求。加油(气)站兼备公益性和不能随意布点的特征,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资格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经营资格,从而规范加油(气)站点取得程序,防止以权寻租。在竞拍中,无论国营、民营企业,均一视同仁。而且,30年经营期满后,均同样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公开竞拍,不存在歧视民营企业。

“30年后无偿收回”规定不变

“文件本身没有法律问题,我们不会改变这个规定”,涪陵区商务局特商科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30年后无偿收回”的规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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