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受理资料
(一)注册登记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有底盘合格证的须提供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二)转移登记业务
1.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预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车辆管理所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
3.车辆管理所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车辆管理所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