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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车当天撞人赔30万 一场车祸撞出保险真空期

发布日期:2012-09-11 来源:重庆晚报 浏览次数:2133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买新车当天撞人赔30万 一场车祸撞出保险真空期
   知道吗,车险次日生效是行规,最好专门约定即时生效 
 
    知道吗?你买车当天提车,多数情况下保险单没生效哦———按保险业通行规定,保单要次日凌晨才生效。这意味着,你高高兴兴开新车回家,一旦出了事故,要自己掏腰包。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彭水人刘先生花5万元在重庆买了辆新车,当天开回彭水途中将人撞残,赔了30万元。为此,刘先生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这可以说是我市首例汽车保险次日生效官司。
 
    5万元买辆新车
 
    当天撞人赔30万元
 
    刘先生告诉法官,2010年10月24日,他到南岸区一家汽车4S店,买了辆价值49800元的奇瑞旗云轿车。保险由4S店代买,他为此支付了4000元保险费。
 
    刘先生诉称,购买新车手续当天办完。下午3时,他和自己请的驾驶员郑先生一起,高高兴兴把车从4S店开走。下午5时50分,车行至319国道彭水漆树湾隧道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轿车损失不大,修理费花了3000元,但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左腿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事发后,刘先生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另外还赔偿伤者20万元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为此,有人说他“买辆奥拓赔脱一部奥迪的钱”。
 
    保单次日生效
 
    车主状告4S店
 
    所有费用加在一起近31万元,这对刘先生无疑是巨额资金。由于该车保险要等到次日零时才生效,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对这30万元进行理赔。
 
    法官称,刘先生多次找到4S店协商,要求承担这笔钱,但4S店分文都不认赔。无奈之下,刘先生在2011年9月27日起诉到南岸区法院。
 
    刘先生认为,4S店没有按合同约定即时缴纳保费,导致事故发生后他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他要求法院判决4S店为该事故买单,赔偿30万余元。
 
    4S店代理律师辩称,购车合同并未约定何时为其缴纳保费和办妥投保手续。事实上,他们在销售车辆当天下午2时30分,就向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保险费并投保,保险公司也在当晚7时51分生成保险单,但保险单明确写明保险期限是从次日(2010年10月25日)零时生效。零时生效是保险行业的通行规定,他们无法改变。他们已尽到代为投保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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