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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证收取汽车排污费 预计年底前实施

发布日期:2012-0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1259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政府论证收取汽车排污费 预计年底前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近日表示,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正在论证阶段,预计会在十八大后实施。
 
      据李佐军介绍,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很有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全国。早前,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也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业内人士透露,制定征收汽车排污费规定很有可能跟车船税一样,按排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业内专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国家征收汽车排污费一是可以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二是解决一线城市的拥堵和尾气污染问题。但同时,他也认为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汽车排污费按排量征收,存在较大争议,每个人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程都不同,所以对城市拥堵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征收好比一刀切,每个人都要支付同样费用,有失公允。”他建议,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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