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三包”规定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实际购车时,经常是先付款后取车,甚至有些办理完购买手续之后,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车。因此,工商部门建议企业,凡是能够当日销售、当日交付的“三包”期和有效期,自开票之日起计算;企业确有困难或消费者要求迟延交付的,可以按双方协商时间交付,“三包”期和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无论当日交付还是择日交付,企业要在发票上注明交付日期,否则无法充分保证“三包”期内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六大问题最令消费者不满
伴随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汽车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消费者关于汽车类产品的申诉数量快速攀升。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汽车类申诉317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57.7%,其中售后服务问题161件,定金问题63件,合格证问题31件,强制购买保险问题22件,退换车辆问题18件,其他问题22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