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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提出对机动车征排污费 重型车优先纳入

发布日期:2013-06-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9747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多部委提出对机动车征排污费 重型车优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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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油收费还是按车收费

     最近一个月,汽车排污费又成为舆论焦点。

     上个月,一家汽车行业报爆出消息称“汽车排污费征收时间表确定”。该报援引消息来源的话说“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方案,年内有可能将在北京试点施行。具体方案是排污费用有可能加在汽车油费中,由加油站代为收取,金额大概为每升2元左右。”

     《经济参考报》记者随后向北京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了解,该人士回应称“这个事情很复杂,还远远没有到那一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部专家向记者透露,这一方案已被搁置。
据深圳本地媒体4日报道,深圳市人居委有关负责人称,汽车排污费是控制机动车快速增长、治理交通拥堵、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是否出台,必须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如经济发展情况、交通状况、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考虑,该市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牵头做进一步研究。

      2012年《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早已提出,2012年底前,由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的政策措施。去年10月,本报曾披露深圳市汽车排污费三个研究中的备选方案:初步考虑排量起征点有1.0升以上和1.5升以上两种,起征额有每年3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考虑。然而,深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去年底告诉记者,受制于舆论阻力,该方案并未按时完成。

     上述地区一位环保官员告诉记者,按油收费(北京方案)比按车收费(深圳方案)征管起来更为方便。他解释说,如果一辆大排量汽车始终停在车库里,却被征收高额的排污费,这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因此开了个口子,那么所有重型车都可以说自己没开出来,是查不清楚的。再加上如今有一到两成的车子不参加年检,没法向他们追缴排污费。

     “征收汽车排污费要综合考虑区域、车型、排量、行驶里程四个因素。”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燃料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建议,可以借鉴南京经验,为车辆加装“电子标签”,实施排量全程监控。

     岳欣分析说,按照排量征收汽车排污费,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一辆京五的大排量汽车和一辆国二的小排量汽车相比,前者不一定排得比后者多;二是汽车买而不开也要收排污费,这会间接刺激车主提高出行量。与此相对应的,把汽车排污费算在油钱里,好处是可以跟行驶里程挂钩,多开车,多耗油,多收费,坏处是没法根据不同的排放阶段、排量收费,不利于鼓励车企推进节能减排。

     “哪种方案都有漏洞,这就是长期以来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比固定污染源(工厂)难收费的原因。”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许文则认为,按耗油量征收排污费,如果整个区域无法协同推进,比如北京开征汽车排污费而河北没有,那么一些跑货运的重型汽车就会跑到河北去加油,这就存在了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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