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合理设计税费
“坦率地说,我对此感到很无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共交通系统无法普及时,征收汽车排污费并不能减少机动车保有量和出行量。由于大型城市的汽车消费存在刚性,无论是限行、限号、限购、限签还是开征汽车排污费,都无法让城市的天空变蓝。
沈进军进一步说,汽车无疑是大气污染的来源之一,但从消费税到车辆购置税再到车船税,压在汽车上的税费负担已经很重了。他认为,与其向消费端的车主征收排污费,不如对生产端的车企进行扶持,后者比前者更能治本,更能刺激绿色汽车的技术创新。
“开征汽车排污费,符合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为了减少改革阻力,许文建议,一是将上收的汽车排污费用于补贴公共交通系统,或设立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而不是被挪用去建设楼堂馆所,以至于违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初衷。二是将开征汽车排污费与其他领域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如营改增)同步推进,通过清费正税、税种减并,在企业宏观税负不大幅提高甚至有所降低的基础上,在不恶化企业运营环境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税制的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