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补贴范围
符合规定的老旧车、“黄标车”
《通知》规定,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报废车辆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必须一致;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B
补贴标准
3000元至6000元不等
汽车以旧换新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C
实施期限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我省自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区市开设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车主在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时,要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区市回收拆解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D
办理要求
8类材料不能缺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E
回收拆解
19家企业被认定
据介绍,各报废汽车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防止报而不废、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目前,我省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共有19家。以下为兰州市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甘肃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2.甘肃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3.兰州鑫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4.兰州市利源报废汽车回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