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福特曾经使用、并在继续使用原告开发的多项车载电子系统技术,其中包括SYNC同步信号技术(SYNC)、主动停车辅助系统(ActiveParkAssist)、带有交互式交通提醒的盲点识别系统(Blind-SpotIdentificationSystemwithCrossTrafficAlert)、电子稳定集成控制系统(IntegratedControlSystemforStabilityControl)以及MyKey系统。
EagleHarbor公司法律总顾问杰弗瑞·哈梅斯(JeffreyHarmes)表示:“早在2002年,我方代表已就汽车系统专利主动向福特提出协商,而福特公司却在2008年单方终止洽谈。此后,我方分别于2009年初及2010年3月告知福特公司,其汽车音响系统及车载电子系统已侵犯我们的专利权。”
哈梅斯称,“尽管我方一再尽力与福特公司沟通,以求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福特公司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Eagle专利技术,忽视了我们的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