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始实施的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进度: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始按照新标准对各种车辆、船舶征收车船税。 2007年颁布的旧版车船税法同时废止。 《新车船税法条例》最大的改变在于:对乘用车的征税标准由按载客量分档收税转变成按排量分档征收。新法实施后,乘用车将按照排量分为七档,税额从180元至4500元不等。《新条例》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缴纳的车船税。《新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了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类型,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共六大类。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进度:2012年1月30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29,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在发布新《目录》的同时,发改委公告称,2007年版《目录》将于今年1月30日起停止执行。对比此前两版《目录》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尤其是简单汽车制造上更加严格。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称,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中国汽车产业已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整车制造领域,2010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00万辆,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充分满足国内需求之外还实现了部分出口。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时拟对汽车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将鼓励重点由“整车制造”转变为“关键部件的制造和研发”。在这个背景下,新版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