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车用汽油的锰含量指标限值由0.006g/L降低为0.002g/L。
4、为防止因蒸气压过低而导致燃烧不充分、影响排放,增加车用汽油蒸气压指标的下限值,冬夏季蒸气压限值分别为45~85kPa和42~65kPa。
5、根据油品炼制工艺的变化,对车用柴油的密度、运动黏度等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
两项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会同中石油、中石化及国内外主流汽车厂,对主要品牌的20辆轻型客车和8台重型发动机,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16万公里耐久性考核和各排放阶段在用车使用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新制定的油品标准既可达到第五阶段车辆的使用要求,也可满足从国家第一阶段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在用车辆的使用,并促进污染减排。
在用车使用五阶段油品后减排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硫含量的进一步大幅度降低,硫化物对净化器的毒害作用进一步减少,净化器转化能力得以提升,使在用车减排得以实现。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车用汽柴油品质升级对减排的贡献很大,以氮氧化物为例,欧洲、美国数据表明,汽油车减排20%左右,柴油车减排7%。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表明,在用汽油车使用第五阶段油品减排15%。本市500多万辆在用车全部使用第五阶段油品,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减排效果明显,PM2.5也会同步削减。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