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汽车2011年业绩报告对于公司大股东,杨爱华的弟弟杨汉松的股权披露方式如下:“杨汉松先生为家族信托其中一名受益人,被视为于Baoxin Investment所持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他的持股份额被披露为持有61.4%宝信汽车股权,不过究竟其在该家族信托下的受益份额有多少,公众不得而知。
设想,若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没有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间接持有上市企业股份,而是选择以个人身份直接持有,那么上述两个家族每位家族成员的持股情况,今后的股权变更都会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中。
这只是众多上市公司家族信托安排的冰山一角。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高资产客户开始选择使用家族信托架构来持有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阿里巴巴、玖龙纸页、龙湖地产、SOHO中国……都有信托架构的安排。
分配条件“创造”秘密
除家族成员的受益权情况外,通过设置信托资产的分配条件,家族信托甚至可以做到对受益人的保密。
王小刚在其所著的《富一代老了怎么办》一书中提到一个有趣的例子:“假设我成立了一个信托,规定我的子女为受益人,他们年满22岁的时候可获得信托资产的分配。那在子女22岁以前,除非作为信托成立人的我自己告诉子女有这个信托存在,否则受托人有保密义务,在受益人年满22岁前,都不可以告诉他们信托存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以上条件同样能够带来好处。
若上市公司家庭关系不和谐,公司运作和股价都会受到重大的打击。近日,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信托基金诉讼案是因为在2008年,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重组中,郭炳湘被排除在了受益人名单外。而这场纷争与郭氏家族信托成立初,成立人郭得胜所设立的条件有莫大的关系。
王小刚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益条件的制定有很大的自由度。信托中也可以设置保护人角色,用以监督受托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分配。
以上述宝信汽车为例,信托保护人即为杨爱华。公司招股书提及,信托人仅可获保护人杨爱华同意的情况下行使若干酌情权,包括:厘定终止家族信托的日期;更改家族信托的正式规管法律;向受益人指派收入;家族信托终结时向受益人指派资金和收入;排除受益人;增添受益人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在上述杨爱华家族的家族信托中,信托受托人行使酌情权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保护人的权力则相当的大,甚至包括同意排除和增加受益人。王小刚认为,是否需要做这样的安排,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来行使这一自由,进行自己的财富规划和传承安排,很能反映“富一代”的智慧和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