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纲要》提出在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到2020年,重点产品的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引导企业发挥质量安全主体作用,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加大汽车召回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安全,同时,形成提高汽车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的倒逼机制。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从缺陷信息收集、安全风险分析、缺陷调查、召回过程监督以及召回效果评估等环节建立了全过程的缺陷汽车召回监管体系。图为近日因安全气囊线束干涉问题和底盘涂层磨损燃油管路问题,沃尔沃S60和XC60汽车被召回。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国质量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质量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重视。《纲要》提出,在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到2020年,重点产品的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目标,号角已吹响,目标已确定,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引导企业发挥质量安全主体作用,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加大汽车召回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安全,同时,形成提高汽车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的倒逼机制。
汽车业犹如制造业的引擎,其质量水平的提升对制造业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汽车质量信誉对制造业来说也具有指标性和象征性的作用。汽车是一种危险性很高的产品,其安全性是最根本的质量。汽车本身安全性问题是由于设计和制造的原因引起的,可靠性的高低也与之休戚相关。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均突破1840万辆,汽车的保有量也突破1亿辆,作为连续3年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市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大国。在汽车业发展规模高歌猛进的背后,汽车质量投诉也大幅攀升,一些突出的质量问题已不容忽视。因此,在汽车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对于提高汽车产品质量、提升我国制造业综合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宣传、推广应用可靠性技术和管理,在一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受我国企业整体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投入不足,认识不够,可靠性设计水平低,可靠性试验不充分或根本不做试验,一些行业可靠性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一些产品出厂时能达到标称的标准,但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能便快速下降,这些由可靠性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有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的涉及安全问题还必须实施召回。
建立和完善召回管理倒逼机制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产品安全法律制度,它通过对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测,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不合理危险,企业为了维护信誉、避免经济上的更大损失,大多数情况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定义务,政府部门监督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修理、更换或退货等召回措施,消除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如果企业隐瞒缺陷,拒不召回,政府部门要责令企业召回缺陷产品,并对企业严厉处罚。从产品进入市场后监测发现问题,进行质量风险分析、缺陷调查,到召回缺陷产品,消除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对在制品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更改设计方案,加强质量控制,从而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新的提高。这种从倒查问题到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完善现有产品的设计、改进质量,实现质量提升的新一轮循环就是召回形成的倒逼机制,倒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可靠性管理水平,倒逼企业树立用户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长此以往,就能形成提高质量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