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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身陷“欺诈门” 首例轮胎维权案进行中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数:693
尽管仅锦湖天津工厂被取消了3C认证,但维权律师团的投诉书中却将南京锦湖、长春锦湖一并起诉。

锦湖轮胎翻供。

    继“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以次充好问题近三个月后,锦湖轮胎维权即将有初步进展。昨日,锦湖轮胎维权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斌律师告诉记者,“6月2日,我们提交的投诉应有结果了。”

    据悉,5月16日,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已经正式发函投诉锦湖轮胎严重违反3C认证,同时投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在对锦湖轮胎进行3C认证时及监督检查存在严重过错。经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团和国家认证委相关部门电话确认,后者5月18日已经收到投诉书,并告知15天会有结果。如果受理,将不再单独通知维权律师团;如果不受理,则将通知未受理的理由。

    这起中国首例汽车轮胎维权案,或将改写中国汽车消费者被动挨打的局面。

    涉嫌欺诈

    如何成功维权,成为一个难题。焦点在于,锦湖轮胎是质量不过关,还是欺诈?是无意的过失,还是有意为之犯下的错?

    作为锦湖轮胎维权行动的发起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王兴律师认为,锦湖轮胎的行为已经不单纯是质量问题,还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主观错误。正因为这样,此次维权不以质量问题作为维权出发点,而是以欺诈作为维权的出发点,并将投诉对象从天津锦湖扩大至南京锦湖、长春锦湖。

    王斌表示,“我们的维权方案主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进行突破,最终希望从欺诈角度进行维权。”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向“关于锦湖轮胎严重违反3C认证的投诉书”中明确指出,天津锦湖的实际生产标准已经违反了申请3C认证时提交的“质量管理文件、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据了解,在中国,汽车轮胎已被列入3C认证范围之内,只有通过3C认证方可生产、销售。3C认证对产品自身质量以及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设备等生产流程均提出了严格要求。锦湖轮胎要想在中国拿到3C认证,就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了相关质量标准的文件。

    “3C认证应该是企业对外界的最低承诺。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不仅要满足3C认证,甚至内部标准要高于3C认证。”一位汽车零部件企业高层一语道出维权律师团如此看重3C认证的原因。王斌并指出,“锦湖轮胎事实上违背了自己的承诺。锦湖轮胎内部作业标准,应该和向认证机构提交的文件、标准一致。一旦违背,就构成欺诈。”

    锦湖三工厂“连坐”

    尽管仅锦湖天津工厂被取消了3C认证,但维权律师团的投诉书中却将南京锦湖、长春锦湖一并起诉。面对这样的“连坐”,王斌解释,“由于天津锦湖、长春锦湖、南京锦湖实际控制人一致,隶属于韩国韩亚集团,是不折不扣的大型跨国企业,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同在中国、同一个品牌、生产同类产品的三个锦湖工厂,其作业标准、生产工艺流程与‘降低成本’方式应当相同或相近似。”

    来自北京惠城律师事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千名消费者反映所使用的锦湖轮胎存在问题,且问题轮胎不局限于锦湖天津工厂生产的产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前锦湖轮胎之所以拎出天津锦湖,只是其大事化小、壮士断臂的一个策略。因为这样就能保住锦湖轮胎在中国的整体形象,最终保证锦湖轮胎在中国销量不受到影响。中国是锦湖轮胎最重要的市场之一,2010年锦湖轮胎在中国销量达1600万条,2008年至2010年累计销售4000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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