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中国没有轮胎召回的先例。根据《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召回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整车,未延伸至轮胎等重要零部件。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处于研讨筹备阶段,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其召回管理范围也将延伸至轮胎等重要零部件,其监管范围、监管力度也将全面提高。像锦湖轮胎、韩泰轮胎这样的企业出现的问题将被纳入监管之列。
美日法召回制度
美国的召回历时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法国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