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注册
第8届西湖峰会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政策引导车市走向 上半年实施的政策法规概述

发布日期:2013-07-11 来源:盖世汽车网 浏览次数:20377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 2013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发布过多项涉及到汽车市场的行业政策和工作报告,这些政策类文件都将对车市未来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重点盘整上半年颁布的与车市发展息息相关的行业政策,敬请关注!
      首次将汽车召回管理提升至行政法规层面

      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将汽车召回管理提升至行政法规层面。

      据了解,2012年2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正式颁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预示着汽车召回正式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并决定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召回条例在威慑力和惩罚力度上有了明显加强,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有可能上升到亿元级别。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对比此前的相关规定中,最高罚款才仅为3万元,车企的违规成本明显偏低,。而召回条例已经上升为行政法规,有了明确的召回程序、监管单位,处罚和威慑力度都大幅增强。
点评:召回条例的出台使得汽车召回终于有了真正的“游戏规则”,尽管作为部门法规,它的法律效力还不够高。在车市环境日趋成熟的当下,汽车召回不但不会对车企品牌造成损害,反而有利于提升厂商的服务形象。事实已经证明,主动召回正在成为车市的一种常态。西部鼓励整车项目

 «    1    2    3    4    5    6    7    » 
 
[ 资讯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创始人致辞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聚汽申明 |加入我们 |荣誉资质 |发展历程 | 网站留言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节假日休息:15658103160

Copyright© 2010-2017 Hangzhou Juqi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聚汽网_聚汽观察_汽车后市场 版权 所有 浙ICP备1102291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2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