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述加拿大公司所获得专利共125项权利要求,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主要制造技术。
上述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人士表示,加拿大公司的专利申请几乎涵盖了目前磷酸铁锂电池生产技术的全部环节。如果按照这个专利来走,国内大部分电池生产企业都属于侵权了。
2010年8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加方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专利技术缺乏创造性”、“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7方面理由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加拿大公司专利无效的申请。
2011年5月28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等公司的发明专利做出无效决定,对修改后的111项权利要求宣告全部无效。
而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给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一是授权文本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二是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随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拥有方不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日,代表三家外资公司的律师团队拒绝了记者采访后,匆匆离场。而在现场陈述当中,外方代表提出法院应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给出的其专利无效的裁定,予以撤销。
而代表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告方,也提出了外方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过大,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因此认定其无效。
而外方随即提出,他们已经根据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对于专利文件描述进行了修改。最重要的是将“化合物”改为了“碳导体”。
并且,外方提出,之所以进行这项修改,是因为当时进入中国的时候,对其描述产生了“笔误”。
刘芳指出,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这种错误是不能修改的,外方开始提出“化合物”的保护范围并非出于笔误,而是有意想扩大保护范围,后来发现在“化合物”这个范围上保护不了,就想退回“碳导体”这个领域。但是在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当中,除了美国专利法规定这个可以改以外,其他国家均规定不可以改。
“这个案子被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刘芳表示:一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历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后续的程序里面,推翻无效决定的概率非常低。去年年底最新数据显示只有12%的概率;二是中方当时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非常多,但复审委员会只用了两个理由和少部分证据,就证明专利无效了。
千万美金入门费
每生产一吨磷酸铁锂至少需支付2500美元专利使用费
就在官司进行的同时,中国已经有包括天津力神等电池生产企业已经接到了加方发来的律师函,敦促他们尽快支付专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