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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现“霸王供油协议”民营加油站对垒“两桶油”

发布日期:2012-05-0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1411
“我搞了几十年企业,签过几百、上千个经济协议或合同,从来没见过这种签法。” 5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一家民营加油站负责人对记者称,他们最近不得不与中石油、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署了一个“没有任何协商只有一份且解释权归两大石油公司”的供油协议。不过,面对涪陵近30家民营加油站的指责,两大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石油涪陵分...

“我搞了几十年企业,签过几百、上千个经济协议或合同,从来没见过这种签法。” 5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一家民营加油站负责人对记者称,他们最近不得不与中石油、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署了一个“没有任何协商只有一份且解释权归两大石油公司”的供油协议。

不过,面对涪陵近30家民营加油站的指责,两大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石油涪陵分公司总经理刘成利认为,供油框架协议不是正式合同,只是一个形式。

加油站:被迫签“霸王条款”

上述民营加油站负责人称,4月中旬,中石油涪陵分公司业务科通知该区30多座民营加油站带上公章,到该公司签订供油协议。各加油站负责人赶到后,“中石油涪陵分公司一位承办人员发给各站一份印好的格式合同,并称:1.各站填写好站名并签字盖章交来,然后复印一份给你们;2.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这意味着,各民营加油站只签署了一份协议,且只能在几天后得到一份复印件,而非正本。但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倒数第二条款明确写明“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更让人气愤的是,协议最后一个条款居然是‘解释权归属乙方’。”乙方是中石油涪陵分公司,该负责人说,这是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

当地民营加油站还对协议的其他条款有异议,认为此协议不仅没有供油数量,而且国家发改委本是明文规定应由供油方负责运油到加油站,但该协议却协定由加油站自备运输工具提货。

另一个细节是,供油协议履行期限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但实际签订协议日已是4月中旬。

记者了解到,此前每到年底,该区民营加油站都会与中石油、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供油协议。不过,2011年前10个月,涪陵区51家民营加油站仅从两大石油公司处批发到13035吨油,而此间后者共卖油31万吨,当地民营加油站仅从两大石油公司处得到占总量4.2%的成品油。据悉,两大石油公司在涪陵区共有36个加油站。

“他们垄断了成品油批发环节,今年还一直拖着不签供油协议。”涪陵石油成品油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在全体民营加油站的多次催促以及相关部门的再三督促下,4月27日,民营加油站终于拿到了这份“不可思议的、史上最牛的框架供油协议。”

而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的签署方式也如出一辙。该区几十家民营加油站与其签署的供油框架协议,在文本上与中石油涪陵分公司基本无差异。两大公司的最大差别在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在得知中石油涪陵分公司的供油框架协议引起强烈反弹后,将协议份数调整为了两份。

中石油:协议非合同,只是形式

“供油框架协议不是合同,目前成品油批发向全社会所有单位公开,有没有这个协议意义不大,再说他们4月一分钱的油也没有在我们这里开(买)过,”刘成利昨日在电话中回复本报,“签这个协议只是一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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