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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最高法正酝酿醉驾入刑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05-23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3377
  去年5月25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三名醉驾司机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双手捂面“醉驾入刑”一周年。警方查处醉驾遭遇各种躲避酒精测试“花招”:冲岗、临时饮酒、拒不下车等等。针对“醉驾入刑”的处罚,这种行为也没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另外,各地法院对于醉驾判案也“宽严”不一,个别法院适用缓刑过多,导致法律失去威慑。据了解...

余凌云对赵秉志的观点很认同。

他认为,纠正各地法院量刑不一的做法从根本上讲,最高法应该出台醉驾案件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细化法律的操作规范,辨明醉驾案件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

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认为,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正如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一样。对于某些醉驾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就足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的目的,不应“一刀切”式地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酝酿出台司法解释

早在“醉驾入刑”实施之初,在全国舆论为“醉驾一律入刑”一片叫好声中,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曾表示,对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酒驾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并要求各级法院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全国法院收案23000余件,结案21000余件,结案率为92.9%。

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对这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也表示,司法部门要完善醉驾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基层法院在审理中量刑公正一致。

余凌云认为,司法部门还应对醉驾人员“打擦边球”的行为进行法律认定,及时制止这类行为发生。

据悉,最高法目前正在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数据

去年,全国因酒驾导致事故3555起,死亡122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8.8%和37.7%。

从法院审理酒驾案件被告人的身份看,农民、农民工、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35.6%、12.8%、18.5%,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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