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92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95,429,143.67元,税后净利润195,525,221.44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15,579,519.5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9,945,70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30,025.5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0,215,676.26元。本公司按2011年公司总股本560,004,6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9,280,405.42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90,935,270.84元转入下一年度。
4、扣税情况: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分别代扣个人现金红利及红股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782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为每股0.0782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