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该变化并没有引起镇江汽车制造厂的注意,直到2009年和2010年,重卡热销、供不应求的时候,镇江精功似乎仍然缺乏起色,其年销量仅达一两千辆。对于规模化生产的重卡行业,没有规模,效益自然很少,根本无法体现汽车生产目录的价值。也因此,企业能够上缴的税收额也十分有限。而这也为镇江精工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镇江汽车制造厂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重卡销量不济,但镇江精功仍在频繁异地建厂,重庆和鄂尔多斯等地均有分公司,实际就是以生产为名,寻求倒卖汽车生产资质的商家。职工问题没有解决,合资公司又连年亏损,终于让镇江汽车制造厂决心收回资质,进而付诸法律。
资质归属博弈
对于镇江市政府而言,究竟这份生产资质能不能给镇江市带来汽车产业的真正繁荣才是他们所关心的。
因此,当2009年江苏天洋集团来到镇江时,镇江市政府觉得机会来了。而当时的镇江汽车制造厂,正处在破产的边缘。
最终,镇江市政府促成了江苏天洋汽车集团成为镇江汽车制造厂的收购方,以20万元的标价整体收购了(含债权、债务、全体员工及企业全部资产)在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镇江汽车制造厂。
然而此时江苏天洋才发现,镇江汽车制造厂最有价值的资源汽车生产资质已经被转让到了精功集团。那么如何才能将生产资质重新夺回镇江汽车制造厂的名下呢?
“当时天洋方面找了很多资料,也请教了相关专家,最终决定除了控诉精功集团不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资质属于国有资产,不能转让和买卖。当初合资条款中约定,合资公司必须是国资控股,资质变更才能有效。现在的精功汽车公司是民营公司控股,所以,资质变更是无效的。”江苏天洋董事长吴全强对记者透露。
记者了解到,吴全强所说的“合资公司必须是国资控股,资质变更才能有效”。镇江汽车制造厂在与镇江精功合资之前,本来已经与广州云豹公司合资成立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计划,镇江汽车制造厂将整体改制进入合资公司,后者将由镇江市国资部门控股。遗憾的是,由于广州云豹自身问题中途退出,镇江汽车制造厂改制没有彻底完成,合资进程也中途停止。在这种情况下,精功集团才被引入镇江并接管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为控股大股东。
“虽然合资公司的汽车生产资质变更已经获批,但镇江汽车制造厂与广州云豹在合同中有约定,必须是整体改制完成并由国资控股合资公司,资质变更才能生效。但结果却是改制没有完成。按照合同规定,资质变更是无效的,镇江汽车制造厂有理由拿回汽车生产资质。”吴全强表示。而正是这个细节,让吴全强对二审的结果充满信心。
对此记者咨询了汽车业资深人士贾新光。他表示早在1997年,国务院在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的文件(24号文件)中就早已规定:各地凡涉及汽车生产的项目,一律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批准。2001年,国家经贸委颁布471号文件再度重申,国家对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以发布公告方式进行专项管理;未经国家批准、不具有汽车生产资格的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严禁盗用、套用、转让汽车项目及产品合格证审批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