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企业可以“找朋友”
在核算主体上,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商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但是,核算办法也明确,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之间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成立企业组合,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换言之,国产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不同企业都可以自愿组合以“找朋友”的方式,组成企业组合或联盟进行组合或联盟内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此外,核算办法还规定“申请成立企业组合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签署企业组合书面协议,并明确一个企业作为责任企业。责任企业承担本企业组合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相关工作的一切责任。”并且规定,“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过程中,企业组合成员企业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企业组合自动解散,成员企业应单独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企业组合责任企业和违规成员企业5年内不得参与企业组合。”
对于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核算办法也对核算时如何计量核算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2015年及以前,在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5升/100公里(含)的车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车型),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也就是说,如果乘用车厂家生产有实际油耗低于2.5升/100公里(含)的新能源汽车,在计量车型核算基数时,一辆这样的新能源汽车可抵3辆普通汽车。核算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的“优待”由此可见一斑。
满足中国版“咖啡法”要求不太难
“从核算办法看,我国实施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与美国的C A FE法非常相像!”上周,多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汽车行业人士表示。
按照美国企业燃料消耗经济性标准(C A FE法规),2012年美国乘用车厂家的平均油耗标准要达到30.4英里/加仑,2013年要达到33.3英里/加仑,2014年要达到34.9英里/加仑,2015年要达到36.2英里/加仑,2016年要达到37.8英里/加仑。
“目前具体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还未出来,只是公示了核算办法。但从核算办法所说的企业间可以以‘找朋友’、‘结对子’的方式接受核算的情况看,总体上满足这个法规并不难!”上周,某厂家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
曾有一种思路是实行“一刀切”,即在某个时间点之前规定所有乘用车厂家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都要达到某个数字。但知情人士透露,该思路当时遭到了自主品牌及一些大排量车型较多的进口车商的“普遍反对”。自主品牌认为,技术上的差距客观存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一刀切”的搞法,显然对自主品牌有失公允;而大排量进口车商则认为,大排量进口车的燃料消耗量普遍较大也是客观存在“一刀切”的方式对它们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