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转变出现在2009年。当时,国家出台了有关整车汽车异地生产的限制措施,宣城吉奥生产资质的获取机会变成了几乎为零。吉奥在宣城生产的皮卡产品也走向了产品生命周期的末端。于是,吉奥停止了整车产品的生产,并开始与宣城市政府沟通将之前的工厂转变为纯粹零部件的生产线。
“最开始,吉奥提出要改做发动机,但政府要拿出一个亿的资金支持,所以双方没有谈拢。接下来,好像双方也谈过别的项目,但都没有一个最后的说法。”宣城市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潘晓昕称。
据俞兆洪介绍,2009年至2010年,吉奥方面曾多次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沟通引进新的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比如汽车内饰件、汽车电子配件等,希望能够尽快恢复公司经营,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却以上述项目不符合政府发展规划等为由拒绝项目落地。“比如投资座椅,开始只需要几千万投资,却非得要求投资额度达到多少,甚至是要求最少投资3亿元。”于是,从2010年开始,开发区政府向吉奥提出了由政府收回土地、厂房的建议。
随后,2012年5月9日,在没有通知吉奥汽车的情况下,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宣国土告字(2012)11号,关于宣国用(2009)第23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废止的公告”。同日,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了撤销该公司房产证的公告。
各执一词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告,宣城撤销吉奥土地证的原因是“该公司(指宣城吉奥)经营不善,于2009年停产,至今超过2年;且吉奥公司又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厂房租赁给4S店等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规定,该国有土地的使用证被废止”。
在潘晓昕看来,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当时签订的《吉奥汽车投资协议书》已明确约定,浙江吉奥承诺生产整车,开发区管委会就无偿地把12000平方米土地和厂房优惠条件给浙江吉奥。如果浙江吉奥单方面改变整车生产,开发区管委会就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和房产。所以宣城方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由‘五个自然人’组建的新公司并不是当初签订合同的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这是一个新的法人、新的公司。那么就不能够享受到之前开发区与浙江吉奥签订的合同内的权利和义务。既然不能,这个新公司是不能够把厂房和土地等资产接收过去的。”潘晓昕说:“而且,吉奥至今也未归还欠款的1000万元。”
但上述说法却遭到了吉奥方面的强烈质疑。吉奥表示,宣城吉奥在政府协调及安排下从第三方以转让的形式获得土地、厂房,截至目前出让土地、厂房的当事人均无任何异议,而且整个转让过程均是当时政府一手操办,怎么几年以后反而成为‘欺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