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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8场官司 厦门正新与知识侵权战到底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中国汽车报 浏览次数:3433
中国汽车配件社区网讯:2月15日,接通记者电话的林长春,高兴之余还流露出些许不甘。他说:“江苏成通轮胎有限公司侵权‘正新’商标案结案,只是厦门正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厦门正新会为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战斗到底。”

林长春是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今年1月28日,厦门正新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有新进展,侵权公司江苏成通轮胎有限公司支付厦门正新赔偿金11万元。至此,2011年6月27日立案的江苏成通轮胎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以厦门正新胜诉而告终。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9年5月26日,主要生产摩托车内外胎、汽车内外胎等橡胶制品。2004年,“正新牌”和“正新牌CST”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近年来,市场上假冒正新轮胎产品、正新轮胎商标以及正新名称的企业不时出现,给厦门正新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2004年以来,厦门正新一直想法设法制止知识产权侵犯,侵权案件却愈演愈烈。无奈之下,2007年,厦门正新拿起法律武器,一场耗时5年的知识产权保卫战就此拉开了序幕。

■ 8场官司纠纷

林长春说,对厦门正新人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了公司日常事务的一部分。近5年,厦门正新已经打了8场官司。

2007年,厦门正新接到各地经销商举报,称有人将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产品标识,使用在轮胎产品上,一些销售人员甚至欺骗消费者,说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厦门正新开始查证,发现这家公司还使用“企新CZT黑金刚”商标,通过参展、招商及电子商务等渠道长期实施侵权行为。厦门正新将侵犯其商标权的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获得胜诉。

然而,原有侵权案件尚未结束,新的侵权行为又发生了。厦门正新不胜其扰,决心同侵权行为斗争到底,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路。

■ 5年曲折维权路

5年8场官司,厦门正新在天津的诉讼维权路耗时最久,案件一波三折,终审虽胜诉,但这一显而易见的判决却甚为艰难。

据介绍,在天津,有三家企业侵犯厦门正新公司名称、产品商标的企业,分别为正新(天津)橡胶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正新橡胶厂、天津正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据厦门正新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公司没有实体工厂,没有从业人员,只是从其他渠道获得产品,贴上“正新”标识,进行销售。这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区,销售价格略低于厦门正新公司产品,给厦门正新当地经销商带来了巨大损失。

2012年2月16日,记者联系到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珺,她是厦门正新的委托代理律师。据她介绍,在诉讼中,厦门正新公司提交的材料明确证明,厦门正新公司在天津三家“正新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其“正新”字号早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依法应作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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