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从7月10日起至29日止,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本次广州采用“有偿竞拍 无偿摇号”的模式分配中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对50%的增量配置指标进行有偿竞拍,对50%的增量配置指标进行无偿摇号。毎月1万的车牌中,88%分配给个人,12%归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参与车牌竞拍。
而个人可以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且每年累计 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四)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并在本市交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市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确保中小型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取得实效。具体措施也将近期公布。
附一: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具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行指标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各占50%的比例通过无偿摇号和有价竞拍方式分配指标。
第四条 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市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指标申请登记,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取得。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市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及公示等工作。
公安、国税、地税、司法、工商、人社、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第六条 个人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增量指标配额的88%,单位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增量指标配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