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调查初裁后,美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补贴和倾销调查,预计反补贴初裁将于6月23日前后作出,反倾销初裁将于9月6日前后作出。
美国发起零部件“双反”调查
据悉,3月31日,美国Accuride公司和HayesLemmerz国际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轮毂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事正式立案,开始损害部分的调查。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公告称,应美国钢轮毂生产商AccurideCorporation和HayesLemmerzInternationaInc.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方要求对涉案产品征收30.25%~193.54%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据悉,此次被调查的钢制轮毂主要包括轮盘及轮圈,直径在18~24.5英寸之间。
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出公告,宣布自4月19日起,对中国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1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对我输美钢制轮毂产品反补贴与反倾销损害调查初步裁定,初步证据表明,被指控获得补贴且以倾销价格在美国销售的中国钢制轮毂产品给美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或实施损害威胁。
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该案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11年9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
据了解,不久前,南非和澳大利亚也对我国产钢制车轮、欧盟对我国铝制车轮发起过反倾销调查。
中国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获立案,这将是我国汽车面临的第一次美国“双反”调查,将对我国国内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政企积极应对
5月5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0号公告,公布了对美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和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终裁决定暂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有业内专家分析,如果美国商务部一旦启动对中国钢轮毂的“双反”制裁,不排除中国商务部重新启动对美国产进口汽车实施报复性“双反”措施的可能。
机电商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机电商会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指导下,已经组织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围绕行业损害抗辩的工作。据悉,目前有3家大的美国进口商表示支持中方立场,反对发起该项贸易救济调查,并明确表示将出席相关听证会。机电商会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发展,配合商务部等部门,适时开展各项工作,组织企业全力以赴开展应对工作。 与此同时,一些轮毂企业也行动起来。金固轮胎在企业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美国双反调查案应对小组”,决定聘请专业律师机构应对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事务。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机电商会与车轮委员会也正与其他相关企业进行单独联系,按照相关步骤处理相关事宜,现在相关活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转变思路有效规避
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着眼点。面对未来可能增多的贸易摩擦,无论是政府、行业组织还是企业,都应有清醒认识并做好思想准备。除了要从预警、应诉、反制等环节入手加以及时应对外,还要在规则制定、标准采用、专利注册等方面未雨绸缪。
首先,解决我国出口企业屡遭反倾销调查的根本出路只能是走非价格竞争之路 ,做出一流的具有自主创新科技的产品。
其次,企业在出口国运作时应严格按照当地情况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果一切符合标准,遭遇“双反”事件,我们应积极应诉,他说,过去由于我国企业消极应诉,使得我们丢掉了大量宝贵的海外市场。
应诉中,培养大批专业的精通外事的法律人才也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在应诉的时候,由于对当地法律并不精通而比较吃力,一些较小的企业就因为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不够高而放弃应诉。
为了避免外国的歧视性政策,一个有效途径是与国外企业进行国际合作,使得自己的产品成为双方合资、合作的成果,这样比较容易被对方国家接受。